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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Provisions

艾立韦尔与订货人就艾立韦尔提供的交付和/或服务(以下简称“交付”)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完全受以下条款和个别订立的交付协议的管辖。在此不同意订货人的任何一般业务条款。如果艾立韦尔在收到这些通用业务术语后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那么艾立韦尔则不会承认这些通用业务术语。


艾立韦尔的报价不具有约束性。订货人下的任何订单都是在收到艾立韦尔的书面确认后确认的,合同只有在书面确认订单后才生效。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从订货人收到订单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艾立韦尔不承担因报价、目录、订单确认、发票、包括计算和拼写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艾立韦尔不对艾立韦尔发布的目录、手册、图纸、广告传单的准确性负责,其中包含的信息不具有约束力,除非艾立韦尔明确指出该信息具有约束力。


在此,艾立韦尔保留其在任何成本估算、图纸和其他文件中的任何财产权益。未经艾立韦尔的批准,任何第三方都不得接触到它们。然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应艾立韦尔的要求,订货人应立即将与报价有关的图纸和其他文件归还给艾立韦尔。

艾立韦尔保留专属财产权益和无形财产权利,特别是与报价或订单相关的详细图纸中的版权和使用特权。如果没有艾立韦尔的事先书面许可,这些详细图纸将不可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如果订货人违反此义务,艾立韦尔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允许分批交货的范围是订货人可以接受的 合理地期望范围。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艾立韦尔的价格均为工厂交货价,不包括包装费用和适用于任何情况的法定销售税。


如果艾立韦尔承诺按照协议进行任何安装或组装工作,而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相反的情况下,订货人须支付所有必要的附带费用,如差旅费、运费和住宿津贴,以及商定的补偿。

如果货款低于1w,则100%预付;如果货款为1w-5w,则50%预付,发货前付尾款;如果货款为5w 以上,则30%预付,发货前付尾款。



付款应支付给艾立韦尔的付款办公室,艾立韦尔不承担其他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订约人不得对艾立韦尔的付款要求提出任何反诉,除非该反诉得到艾立韦尔的承认,或因最终不可上诉的司法决定而被宣布可执行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赔偿应在货物交付时全额支付。

供方收到定金后未备货,或供方备讫货物后需方退订货物的,均按定金罚则执行。需方逾期未付或未付清货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艾立韦尔仍然是交付的物品的所有者(货物保留所有权),直到其对订单的所有索赔都因业务联系而得到满足为止。如果艾立韦尔所拥有的所有担保权益的价值超过所有担保债权的价值20%以上,艾立韦尔将应订约人的要求释放等量的担保权益;艾立韦尔有权在不同的安全利益之间进行选择。

订货人是只允许出售货物所有权的保留在普通课程的业务,在其正常业务术语和只有在开证申请人不与任何付款违约,订货方已同意其合作伙伴提供订货人的标题是保留。因转售艾立韦尔拥有的货物而向订货人产生的任何索赔都预先分配给艾立韦尔。

订货人有权提前收取艾立韦尔的索赔要求。艾立韦尔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此授权。收集索赔的授权不包括订购者分配索赔的权利。根据货物所在地区的法律,所有权的保留或转让无效的,在该地区相当于所有权或转让的担保权益应视为约定。如果需要订货人的合作才能达到该目的,订货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订货人不得将保留所有权的货物质押或者抵押,而保留该货物的所有权。

对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附件、扣押或其他处置或干预,订约人应立即通知艾立韦尔。

当订货人违反任何条约,特别是当付款违约时,在订货人确定合理的履行义务的最后期限后,艾立韦尔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货物;有关确定最后期限不必要的法定规定不受影响。订货人应将货物交还。艾立韦尔收回货物或主张保留所有权或将货物附于所有权保留之下不包括合同的解除,除非艾立韦尔明确对此作出声明。



遵守交货期限要求所有文件由订货人提供,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放行,特别是所有计划,都要及时收到,订货人必须遵守约定的付款条件和其他职责。如果这些要求没有得到及时遵守,时限就会合理延长;如果艾立韦尔对延迟负责,则不适用。


如因不可抗力,如动员、战争、暴动或类似事件,如罢工、停工,而未能遵守时限,则可合理延长时限。如果艾立韦尔没有及时或适当地收到其供应品,则同样适用。

如果艾立韦尔延迟交货,不超过总价格的.5%为交货的部分因此而不能正常使用, 如果订货人提供初步证据表明其遭受了由此造成的损害,订货方有权要求每延迟一整周的5 %赔偿,

任何情况下的交付延迟,即使是艾立韦尔可能刚好在交货期限的届满时完成交货,则订货方应对因交货延迟以及损坏提出损害赔偿,而不是要求超出上文第3款的赔偿。艾立韦尔的责任是强制性的,在故意的不当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则不适用。订货人无权依照成文法的规定解除合同,除非艾立韦尔对延迟履行负责。上述规定并不会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损害了订约人的利益。

应艾立韦尔的要求,如果因延迟交货或坚持收货而解除合同,订货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声明。

应订货方的要求,如果发货通知发出后,发货或交付延迟一个月以上,订货人每增加一个月的保管费,可按货物交付价格的0.5%收取,但总额不得超过5%。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证明仓储成本是高是低。

订货人对供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超过三个工作日未通知视为产品质量合格。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供方按订货人要求作更换或维修处理。验收产品按买卖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没有确认验收标准的,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验收。

如果没有其他书面协议,即使交货是免费的,风险也应按如下方式转移给订货人。

1) 在没有安装或组装的情况下发货或提货时,艾立韦尔将根据订货人的要求并由订货人承担费用为货物投保按惯例装运的风险。

2) 如果交付包括安装或组装,在订约人自己的营业场所验收之日,或在约定无误的试车后验收之日。

如果派送、发货、安装或组装的开始、在订货人自己的营业场所的验收或测试运行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延迟,风险转移给订货人,或订货人因其他原因延迟交货,订货人应对情况负责。

订货人不得因微不足道的瑕疵而拒绝接受任何交货。

艾立韦尔对交付瑕疵物品的责任受以下条款约束:

所有有瑕疵的零件或服务应由艾立韦尔自行决定补救,在不向订货人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重新交付或重新执行,但前提是出现瑕疵的原因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订货人发出的缺陷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电传副本发出,不得延误。

如果发出瑕疵通知,订约人可以扣留部分与现有瑕疵相当的金额。如果提交的缺陷通知的合法性无可置疑,订货人只能拒绝任何付款。如果订约人的保修期限已过,订约人不得停止付款。如果错误地给出了瑕疵通知,艾立韦尔有权要求订货人赔偿艾立韦尔所产生的费用。

艾立韦尔将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修复任何问题。

如果艾立韦尔未能修复瑕疵,订约人可以撤销协议或减少付款,但不影响根据下文第10款可能存在的损害赔偿要求。

无关紧要的不一致的约定质量,无关紧要的可用性障碍,自然磨损,和损害后造成的风险,由于错误的或暴力处理,过度使用、不适当的操作材料或非合同要求的特殊外部因素而不是合同和非可再生的软件错误不会导致任何保修索赔的缺陷。如果订货人或任何第三方以错误的方式进行修改或修理工作,该等修改或修理工作及其后果不会导致任何的保修索赔。

修复任何瑕疵所需开支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成本、交通、劳动力和材料,不产生任何的订货人的程度增加,因为交付项后来搬迁到一个位置以外的订货人的年代营业地点,除非这样的搬迁是一致的与传统使用的项目。

订货人无权要求损害赔偿作为对缺陷的赔偿。如果缺陷被欺骗性地掩盖,如果质量保证被违反,如果对生命、身体、健康或个人自由造成任何伤害,如果艾立韦尔故意或严重疏忽违反任何义务,则不适用。上述规定并不会导致证明责任转移到订约人的损害上。任何缺陷都不应导致订货人的任何索赔超出本条第8款规定的范围,或超出本条第7款规定的范围的其他索赔。

如果第三方因艾立韦尔通过交付合同约定使用的货物而侵犯了订货人的财产权而对订货人提出立功要求,艾立韦尔在第7条第2款规定的期间内对订货人的责任受以下规定的约束

a)  艾立韦尔将根据自己的选择和成本,获得使用受影响的交付的权利,或修改交付,从而不侵犯或替换交付。如果艾立韦尔在合理的条件下不能这样做,订货人有权获得成文法规定的权利。

b)  艾立韦尔’ s obligation to pay damages is governed by Article X.

b)  艾立韦尔赔偿损失的义务受第X条的管辖。


c)  艾立韦尔的上述义务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效:订单方通知艾立韦尔,且没有延迟书面通知第三方主张的索赔,且不承认任何义务,且所有防御措施和和解谈判均保留由艾立韦尔执行。如果订货人为了减轻损害或其他重要原因而停止使用交付的物品,应通知第三方停止使用不构成对侵犯财产权的承认。


订货人无权在其对任何侵犯财产权行为负责的范围内获得任何补偿。


此外,如果因订约人的特殊规格、因艾立韦尔无法预见的使用、或因订约人通过修改交货方式或与非艾立韦尔交付的产品一起使用而导致的产权侵权,订约人无权享有任何权利。

除此之外,第七条第4条、第5条和第9条的规定在每一宗侵犯财产权的案件中应类似地适用于上述第1款a项所规定的订货人权利。

第七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权利不受支持情况。

任何所有权或不受支持的权利均不应导致订约人对艾立韦尔和艾立韦尔的替代代理的索赔超过第VIII条规定的限额,或对艾立韦尔和艾立韦尔的替代代理的其他索赔不超过第VIII条规定的索赔。


如果不可能交货,订货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除非艾立韦尔对此不可能负责。然而,订货人的损害索赔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超过那部分未发货物的10%。这一限制不适用于艾立韦尔在故意不当行为、重大过失不当行为或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下的强制性责任;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不会导致不利于订单方的证明责任转移。订约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受影响。

任何损害赔偿要求,无论其法律依据如何,都不应由订约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合同义务和基于侵权的索赔而违反义务的索赔。



即使本协议的任何单独条款在法律上无效,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有效。如果遵守协定会对其中一方构成不合理的困难,则上述条款不适用。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124号